2022年12月31日,人们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观看新年烟花。新华社发(比辛拉西摄)
印尼度假胜地巴厘岛深受中国游客喜爱。印尼旅游知识分子协会会长阿兹里尔·阿扎哈里表示,旅游业是巴厘岛主要经济活动,盼望中国游客尽快到来,“这有利于刺激印尼、尤其巴厘岛的旅游业发展”。
“这里曾经有很多中国游客。我们希望中国游客回来,这将振兴巴厘岛的旅游业。”巴厘岛旅游车司机克图特·梅尔塔说。
这是2023年1月1日在泰国曼谷郑王庙上空拍摄的新年烟花。新华社发(拉亨摄)
面对中国市场,东南亚多国“抢客”的心情热切、诚意十足。政要和官员纷纷为本国旅游业“代言”,向中国游客发出“邀请函”。菲律宾总统马科斯日前发出邀请,希望中国游客重返菲律宾,领略这个热带海岛国家的自然风光和人文风情。柬埔寨首相洪森表示,欢迎中国游客来柬旅游、振兴该国经济和旅游业,柬埔寨不会对华采取入境防疫限制措施,希望今年接待200万人次的中国游客。
1月9日下午,泰国副总理兼卫生部长阿努廷、旅游与体育部长披帕、交通部长萨撒扬等官员到机场欢迎防疫政策调整后首批抵泰中国旅客。准备好的鲜花、纪念品,亲切相迎的笑脸和问候,上书“中泰一家亲”的横幅,现场气氛温馨。泰国财政部长阿空·登比达亚拜西日前表示,虽然世界经济面临下行压力,但中国游客回归等利好因素,有望推动泰国实现今年3.8%的经济增长目标。
1月9日,泰国官员在位于首都曼谷东郊沙没巴干府的素万那普机场欢迎搭乘厦门航空MF833的旅客。新华社发(拉亨摄)
新加坡卫生部长王乙康日前表示,“中国的开放是大好消息,我们期待已久,两国可以恢复丰富的、实质性的人文交流。”
针对多个国家近期出台欢迎中国游客的举措,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11日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中方会为游客前往这些国家旅游提供更多便利,将继续优化调整有关措施,与各方共同保障中外人员安全顺畅有序往来,为国际团结抗疫和世界经济复苏贡献力量。
他表示,友善自然会让中国游客感受到温暖和欢乐、宾至如归,成为他们选择出境旅游目的地的重要因素之一。(参与记者:郭鑫惠、王亚光、宋宇、刘锴、林昊、蔡蜀亚、李、成欣、冯歆然;报道员:古鲁、瓦扬、蒂姆、塔纳;剪辑:沈浩洋;编辑:马晓燕、孙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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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提出了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并就强化审判职能,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提出具体措施,旨在回应中医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需求,积极推动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对于防病治病、维护人民健康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从以往司法实践来看,中医药知产案件总体数量偏少、司法解纷选择不足,案件类型集中、保护覆盖不全,审理周期较长、专业能力欠缺等问题较为突出。《意见》作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专门文件,既全面覆盖了中医药知识产权各领域和环节,又立足实践需要突出了重点和难点,正是为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解决以往司法层面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的问题,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意见》出台后有望产生一系列综合效应:一是审判职能得到强化。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有赖于有力的司法支撑,《意见》的出台有助于各级法院优化审判资源,让法官在审理中医药领域原始创新、智能制造关键技术、重大科研项目相关案件时,实现“能判、愿判、敢判”,强化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通过纠纷化解机制切实维护中医药创新主体合法权益。
二是提高行业创新的积极性,发挥专利制度共享共建的功能。通过确立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司法导向,加强中医药的专利保护,使中医药企业除了通过“商业秘密”保护外,多了一道“专利保护”的选择,这无疑为部分创新型中医药企业打了一剂“强心针”。同时,随着更多的技术被纳入专利制度框架下进行保护,整个中医药产业交流共进的格局将得到进一步打开,这有利于中医药产业的整体技术革新与进步。
三是有利于建设更高水平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意见》从司法层面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既有利于企业之间建立尊重知识产权、有序竞争的秩序,又能够在全社会营造珍视、热爱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法治氛围,有利于形成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为更好地实现司法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强有力保护,《意见》出台后,相关部门后续还需要做好相关配套和完善工作:首先,要明确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对象,平衡社会公众与中医药知识产权权利人之间的利益。中医药领域的典籍是公开的,这是属于公众的财富,而其中哪些技术具有独创性,是属于个人的,需要精准识别。可以说,区分“进入公共领域的中医药知识”和“值得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的中医药技术”是必须先行明确的要点。在准确识别二者的基础上,司法才能既避免错误保护公共领域知识,也避免错过保护值得保护的技术,厘清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
其次,要注重司法的科学性、技术性。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同时,也需要注意到目前中医药专利领域创造性不足的事实。对司法部门而言,必要时可以通过专家论证等形式征求专业意见,以确保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再次,应当完善配套制度。中医药与其他工艺有区别,对中医药而言,国家应结合中医药领域的特点及特殊保护需求,完善针对祖传秘方等对象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如建立商标、中华老字号海外抢注预警制度、健全道地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制度,在现有的中医药品种保护制度下强调行政责任以外的民事救济途径,以及充分利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等。
最后,解决当事人司法保护的积极性问题。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数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当事人选择司法保护的意愿不强。主管部门可以考虑探索通过政策鼓励的方式,鼓励企业主动开展二次开发与上市后再评价工作,进行专利布局,实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逐步产业化,真正让行业主体重视知识产权,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引导中医药市场良性运行的价值。
(作者:邓 勇,系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法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