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殷墟考古文旅小镇。 安阳市委宣传部供图
中新网安阳12月28日电 (阚力)位于河南安阳的殷墟考古文旅小镇,将复原新发现的殷墟大型道路,增设铜车马、行人、游商等雕塑,真实反映殷商时期的市井繁荣景象。
殷墟考古文旅小镇是殷墟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配套服务项目,占地总面积约250亩,一期占地面积约110亩,建设内容包括考古科学馆、纱厂厂史馆、图书艺术中心、实景演艺《殷墟遗梦》、元宇宙数字化街区等,部分街区已于11月份对外开放;二期占地面积约140亩,主要围绕考古研学、考古培训、考古主题酒店进行设计,计划2023年启动建设,2024年全面完成。
那么,考古文旅小镇展示了哪些考古元素?有哪些亮点项目?
安阳市文旅集团董事长李友成27日在举行的甲骨文研究与传承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复原新发现的殷墟大型道路是亮点之一。
图为殷墟考古文旅小镇。 安阳市委宣传部供图
近期,考古人员在小镇内新发现一条大型东西向道路,长达80米,为进一步研究商代都城的聚落结构提供了突破口。“下一步我们拟进行道路情景复原。”李友成说。
考古科学馆亦是亮点项目之一。李友成表示,该馆定位为考古科普馆,集中展示中国现代考古百年所取得的重大成就,运用多媒体高科技手法,让游客沉浸式地体验考古挖掘过程、还原考古遗迹、进行考古研学和DIY创作等,成为集文化展示、考古博览、科教研学为一体的考古中心及研学基地。
今年6月,相州窑复烧暨城市展厅项目作为亮点之一,落户殷墟考古文旅小镇,开展复烧和活态化研学实践,充分展示相州窑文化保护传承及活化利用成果。
据悉,相州窑是一座在安阳发现的隋代瓷窑址,奠定了中国瓷器“南青北白”的格局。
李友成介绍,小镇还打造了首个以殷商文化为主题的演艺剧目《殷墟遗梦》。该剧以商王武丁,王后妇好的传奇爱情故事为背景,充分挖掘商朝的服饰文化、婚俗礼仪、祭祀占卜、军事战争、商代乐舞、河南非遗等,借助裸眼3D、5G、雾森等技术,让剧情更加生动逼真。
李友成介绍,小镇还将作为安阳(殷墟元宇宙)的总部基地,结合后期工程,完成虚拟现实影院、殷墟XR商朝会的重大项目立项。高质量开发代表殷商文化的“安安”和“阳阳”数字人物IP,并进行数字人AI长期训练,使之成为安阳首个“文化旅游数字向导”。
图为殷墟考古文旅小镇。 安阳市委宣传部供图
此外,小镇还积极营造考古元素文化氛围,将街区内的窨井盖、灯柱、线杆等户外设施,融入甲骨文、青铜器设计理念。
李友成表示,近期在小镇内建成试用的甲骨文书屋,陈列了大量殷商文化书籍,书屋还定期举办甲骨文研讨会、读书会等活动,唤起文化记忆。(完)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